关于做好2018年度教职工岗位考核工作和评选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教职工岗位考核工作,全面、正确评价教职工在本年度内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的表现,激发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促进学校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经学校研究,现将2018年度岗位考核和评选先进工作者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
2.体现分类管理、按岗考核的原则;
3.体现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及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实绩,评选先进不搞轮流分配。
二、考核对象与内容
(一)考核对象
1.考核对象为学校专任教师、行管人员、工勤人员等正式教职工。
2.来校工作不足3个月的职工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女职工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其产假不影响其考核。
4.经学校批准到企业锻炼和外出培训的人员,由派出单位在征求企业或培训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确定等次;若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所在单位指标;
5.经学校同意辞职,尚未办结离校手续的不予考核;
6. 学校领导的年度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考核办法由党委组织部另行制定。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立德树人的工作情况、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能,主要考核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学术研究、教书育人、管理服务的能力;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工作的主动性和工作效率;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廉,主要考核劳动纪律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核等次、比例和结果认定
(一)考核等次、比例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为15%。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即为先进工作者。
(二)考核结果的认定:
1.优秀:对照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要求,能很好的完成本岗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量饱满,业绩优秀。
在招生工作中,本单位和个人未完成招生任务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如果本单位完成招生任务,因工作需要由单位安排其他工作的,业绩突出,不影响评为优秀等次。
2.良好:对照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要求,能完成本岗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量饱满,业绩较好。
3.合格:对照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要求,能基本完成本岗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量不够饱满,其表现和业绩一般;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立德树人的工作情况、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存在较明显问题或师生反映较大者;
(2)工作不负责任,或不愿承担工作任务,或不能完成本职工作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或严重干扰学校正常秩序者;
(3)年度内事假累计30天以上,或旷工达4天及以上;
(4)严重泄密或丢失档案材料者;
(5)学术不端和不廉洁,且情形较为严重者;
(6)本人拒绝参加年度考核者。
四、考核办法
(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 敏
成员:刘孟初 王文龙 李新华 李旋旗
李红波 谢自强 李子毅 汪金良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各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李红波,办公地点在人事处。
(二)考核工作小组
第一组 组长:李 敏
考核对象为教务处、督评办、资产处、实训中心、信息中心全体教职工。
第二组 组长:李红波
考核对象为学生工作处、人事处、校办公室、资助中心、武装部全体教职工。
第三组 组长:刘孟初
考核对象为党办(包括团委)、工会、电视台、监察处全体教职工。
第四组 组长:汪金良
考核对象为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就业学院全体教职工。
第五组 组长:王文龙
考核对象为科技处、图书馆、农林科技学院全体教职工。
第六组 组长:李子毅
考核对象为继续教育学院全体教职工。
第七组 组长:潘文渊
考核对象为计财处、后勤处(含食堂、基建等)、保卫处全体教职工。
第八组 组长:学院院长(主任)
考核对象为各学院(部)全体教职工。
第九组 组长:周少清
考核对象为中职部全体教职工。
(三)教职工对照本人岗位职责,总结本学年度工作。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写出书面总结,文字1000字左右,并自报等次。
(四)各考核工作小组组织本组教职工进行相互测评、评议。考核工作小组要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对被评议人的意见,确定考核结果,并将结果报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按比例上报推荐优秀等次人员,原则上不得突破评选比例指标,并附先进事迹材料。在此基础上组织本组教职工填写《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批表》(行管人员、工勤人员专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教学人员专用)(两表可在学校人事群里下载)。
(五)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对评选为先进工作者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六)发文公布,并对评选为先进工作者的职工予以表彰。
五、时间安排
(一)2018年12月31日前由教职工撰写个人工作总结,填写《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批表》(行管人员、工勤人员专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教学人员专用)。
(二)2019年元月1日至9日各考核工作小组组织教职工相互测评、评议。
(三)2019年元月11日校考核工作小组审核并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行文公布。
附件:1.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批表
2.湖南应用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