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师德标兵、优秀教师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评选师德标兵和优秀教师,通知如下:
1.评选基本条件及申报流程请参照湖应院发(2021)111号《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师德标兵评选办法(试行)》和湖应院发(2021)133号《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评选办法》文件。
2.各单位收到通知后迅速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并按程序进行学院评审、向学校推荐等工作。
3.各单位于2023年6月12日前将学院评审符合参评条件申报人的推荐纸质材料报送至人事处(西校区43D栋103室,一式一份),电子档材料打包发至383265958@qg, com。联系人:莫华(13786644559)。
附件:师德标兵、优秀教师申报名额分配
附件
师德标兵、优秀教师申报名额分配
一、师德标兵选送名额分配
各单位可向学校推荐1人,没有符合条件人选可不推荐。
二、优秀教师选送名额分配
单位 |
名额 |
单位 |
名额 |
农林科技学院 |
4人 |
机电工程学院 |
2人 |
经济管理学院 |
7人 |
设计艺术学院 |
7人 |
信息工程学院 |
6人 |
外国语学院 |
5人 |
文化传媒学院 |
2人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人 |
创新创业就业学院 |
1人 |
体育与健康教学研究部 |
2人 |
注:推荐名额不得超过分配表中数量,没有符合条件人选可不推荐。